一、提高我国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加大对农业良种培育的科技投入,建立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援助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充分调动科研机构、育种企业和广大农民开展植物品种培育和保护的积极性,提高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
二、促进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的运用,建立有效的优良品种推广交流平台,充分利用法律和政策手段,鼓励对优良植物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尤其是要引导、鼓励和扶持广大农民积极参与优良新品种的推广工作。
三、提高公众意识,加强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针对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侵权和假冒现象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知识,引导社会公众尊重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另一方面,要加强执法保护力度,在适当的时机通过完善立法,加大对侵权和假冒案件的处罚力度,切实保护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重视我国农林产品出口环节的知识产权问题,实践表明,我国企业“走出去”进程中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是知识产权纠纷。为此,要鼓励我国企业和科研机构就其培育的新品种在国外获得知识产权保护;要构建农林产品国际贸易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引导和帮助我国农林企业及时获得国外最新植物品种以及相关贸易政策信息,具体分析所出口的农林产品的知识产权状态,提早制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策略;要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开展国际合作,争取更有利的国际发展空间,从而提高我国农林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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