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立面拆除过程中,承租人该如何维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立面房屋拆迁时,承租人可以获得安置费用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没有赔偿的,可以申请行政复地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保护自己的权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权属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补偿的,补偿方案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二是被拆迁人的基本权利。拆迁许可知情权:即拆迁许可证签发后,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充分说明和说明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拆迁许可证的法律政策等内容。根据法律规定,拆迁人要给予合理补偿和安置。三。要求拆迁人依法协商拆迁补偿的权利。选择补偿安置、货币补偿或者财产交换方式的权利。
5。评估机构的选择: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以协商或表决决定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市场评估。
6。评估结果复核权: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有权提出复核。7。申请鉴定权:被拆迁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组织专家鉴定委员会对鉴定结果进行技术鉴定。
8。申请裁决权: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能达成的,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9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拆迁人、被拆迁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安置决定不服的,任何一方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依法请求回避的权利:(一)请求回避评估机构工作人员;(二)请求回避作出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三)请求回避听证主持人;(四)请求撤换仲裁员;(五)请求撤换审判人员。
全文7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