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发生,不论对肇事方还是受害方都是件不幸的事。对于交通事故肇事方来说,首先应该对受害方做到心理上的安抚,即便是对方全责。其次是积极、主动、合法、有效的进行民事赔偿。交通事故的处理是烦琐的过程。作为肇事方在事故发生后一般感到后怕,同时有的受害人及亲属态度恶劣、漫天要价;面对此种情形,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肇事方应从以下方面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1、事故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刻报警;如果对方和自己私了,一定要先签订协议(责任划分,赔偿金额等)后再离开现场。
2、如实回答交警提问,并详细叙述事故发生经过,对当时的天气、路况、现场情况、有无证人均应如实陈述。
3、若现场有证人,请积极与证人联系,取得证人的姓名、电话,以便律师调查取证。
4、对警察制作的现场勘察图、现场笔录均应仔细核实;若有误,及时提出;若无误,签字确认。
5、签收事故认定书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责任。一般分全责、主责、对等责、次责和无责。如果己方是全责或主责,就要注意自己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6、如果对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不服,请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取证,以便在民事诉讼中要求法院对责任重新划分。
7、事故责任划分不一样,则民事赔偿的比例也不一样。比如: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双方为对等责任,按四川省的规定,在民事赔偿上车方应赔偿60%。
8、交警不调解精神抚慰金,而且精神抚慰金保险公司一般不予报销;如果车方愿意承担精神抚慰金赔偿,一定要另签协议。
9、仔细核对受害方提供的证据原件;若赔偿费用缺乏证据原件支持,则保险公司不予报销。
10、各项赔偿费用按法律规定的数额予以赔偿;若赔偿费用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则保险公司不予报销。
11、在签订赔偿协议后,应在约定时间内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12、若构成交通肇事罪,一方面积极赔偿,另一方面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13、若车方的时间、精力、法律专业知识有限,则建议委托律师全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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