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在交通事故责任争议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责任争议维权的方式:
1.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赔偿事宜;
2.申请交管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情形的,不予减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需要多久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时间一般为十日,从现场调查之日起计算。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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