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们公司高层领导的变动,新领导用他的密友取代了我的职位,并计划以公司运营问题导致裁员为由终止与我的劳动合同。2011年2月21日,我加入了一家房地产公司,担任工程部副经理,并签署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合同。开发项目于2011年11月关闭,工程部承担了开发项目园区的维护改造任务,此时,新领导上任。12月,新领导带着他的知己来到我们部门。2012年2月21日,公司与我续签了一年的合同,合同于2013年2月20日到期。他继续担任该部门的副经理。2012年5月8日,公司收到解雇通知,要求我与他的密友一起办理交接手续。此前,他的知己们一直无所事事,公司领导在中层管理干部会议上郑重表示,我完全是在集团公司裁员的压力下被解雇的,不是因为我的能力,我没有过错。很明显,公司决定在本月恢复原来的开发项目。公司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应承担哪些责任?补充:如果公司违反法律终止合同,我与公司的合同关系应持续到2012年6月8日,工资应持续到6月8日,然后补偿三个月的工资
律师的回复:工资支付到您实际离开公司的日期;你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如果雇主非法终止合同,应支付两倍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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