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是否有权分割丈夫的继承遗产?
时间:2023-07-02 08:01:40 4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丈夫继承的遗产妻子是否有权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对于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房产,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归一方个人所有,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配偶是有平等处理权的;

2、如果有明确表示归一方个人所有,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配偶没有份额。

一、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二、自然人的合法收入;

2、自然人的房屋和生活用品;

3、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自然人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自然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6、自然人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是指各种票据、证券以及履行标的为财产的债权。

妻子有权继承再婚丈夫的遗产

奚女士问:我与再婚丈夫相识恋爱并登记结婚。婚后,他身患多种疾病,我对其照顾护理直至去世,丈夫与前妻有三个子女,我有权要求继承丈夫和丈夫前妻的房屋产权份额吗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吴远保律师解答:你和你丈夫的三个子女,均享有对你丈夫遗产的继承权,故你有权依法分得你丈夫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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