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首日丈夫死亡妻子有继承权,如死者未留遗嘱,则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权继承遗产,如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同意继承人之一继承全部遗产,则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也可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如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中任意一人对继承遗产有异议,或无法出具公证处需要证明材料,则此第一顺位继承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
离婚三日丈夫死亡妻子能否继承遗产
5月,宋*兰以与丈夫于*华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于6月23日判决二人离婚,并就财产作了处理,于*华分得价值2.5万元的财产。6月25日,双方当事人签收了法院送达的判决。6月28日,于*华外出跑运输不幸撞车身亡,法院随即作出了终止宋*兰与于*华的决定。宋*兰将于*华安葬后,于*华惟一的亲人于*明要求继承其兄离婚诉讼中分得的财产,而宋*兰则认为离婚判决书还未生效,她与于*华还是夫妻关系,于*华的一切遗产应由她继承。双方争执不下,于*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于*华的遗产。
宋*兰与于*华在判决生效前仍是合法夫妻关系,互有。其间,于*华因车祸死亡,导致离婚诉讼终止,二人的夫妻关系一直存续到于*华死亡之时,因此,宋*兰可以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的身份继承于*华的遗产。原告于*明作为于*华的兄弟,属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的规定,被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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