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参加社保的,由单位专人前往社保局办理,个人无需出面。个人需要准备的材料单位会提前通知本人。
个人参加社保的,需提供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的户口;
3、本人人事档案;
4、登记照片一张;
5、属独生子女家庭的,还须持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上须加盖户籍地所属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公章);
6、本人《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或社保卡;
7、个人缴费凭证,如邮局代扣存折;
8、由本人到社保机构填写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职)申报表》(不能用圆珠笔填写)。
办理程序:
1、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预约,按预约时间和窗口排队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2、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请带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
4、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将账户提供给社保机构。
5、经审核通过后到社保局基金审核科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并签字确认。
6、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领取退休证,在月底前养老金划入个人银行账户。
养老金发放领取标准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5、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计发基本养老金。
6、“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由此可见,退休金发放时间一般在每个月的10日之前都会下发到当事人的账户当中,不过这也不是一个硬性的规定。各地的社保局会针对退休金会制定一个统一的发放时间,不过照目前的规定来看,一般最多不超过当月20号都是可以在账户当中收取到退休金的,或者针对这个问题到当地的社保局详细的咨询一下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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