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变更是否以招标为准
时间:2023-05-07 10:55:25 40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是否根据《招标法》的规定对设计变更重新招标,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I)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家

(2)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III)在评标委员会将其定义为不合格投标或无效投标后,所有投标均被拒绝或拒绝,评标委员会决定拒绝所有投标,因为少于3份有效投标明显缺乏竞争

(V)少于3份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重新投标的条件必须满足上述条件,而化学工程的设计只是增加了25%的工程量,并没有大的变化。应按照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总价应根据投标单价进行调整。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单价,则应使用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如果没有适用的单价,但有类似的单价,调整后可以使用;如果没有类似单价,施工单位应提出单价,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经施工单位批准后使用。由于工程量增加较大,单价按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调整。一般情况下,工程量增加10%,单价调整不超过10%,超出部分单价降低10%。同时,还应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可能需要计算措施费、管理费、费用、利润、税费等,这些在招标文件中一般都有说明。因此,本项目不需要新的招标

相关知识

招标方法

根据中国招标法,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未指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又称竞争性招标,是招标人在报纸、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参与投标竞争,由招标人选出最佳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根据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公开招标的法律要件包括: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形式进行招标;招标对象为未指明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招标邀请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邀请的形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招标邀请,被邀请的供应商和承包商竞争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招标的特点是:(1)招标不采用公告形式;(2)接受邀请的单位为合格投标人;(3)投标人数量有限

招标的法律要素是:招标人以招标书的形式邀请投标;招标的对象是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对招标的限制

为了保证招标作为主要招标方式的原则,防止和减少招标中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的发生,《招标法》第11条规定了对招标的限制: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招标采购的技术要求非常复杂或特殊,只能由少数单位完成;(2)招标采购价格低,以提高效益和降低成本;(3)不适合进行公开招标的其他原因。[8]

补充:国际上常用的第三种投标方式是:投标谈判

投标谈判也称为非竞争性投标或指定投标。这种方式是业主邀请一个或不超过两个承包商直接谈判。实际上,它是一种合同谈判形式。这一方式包括:thod适用于工程造价低、工期紧、专业性强或军事安全保密工程。其优点是节省时间、易于达成协议、开工快。缺点是无法获得有竞争力的报价。

中国主要采用两种投标方式:o笔式招标和邀请招标。在无特殊情况下,应尽量避免投标谈判。

招标组织

招标工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组织,一种是行业组织,另一种是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如果业主有能力编制招标文件并组织评标时,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否则招标人有权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成立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和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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