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积金提取地点:
1、道里业务受理网点,地址:道里区民安街10号;
2、铁路分中心办事大厅,地址:道里区民安街10号;
3、道外业务受理网点,地址:道外区景阳街132号;
4、南岗业务受理网点,地址:南岗区三姓街61号;
5、香坊业务受理网点,地址:香坊区和平路66-2号;
6、平房业务受理网点,地址:平房区双拥路11号;
7、松北业务受理网点,地址:松北区松北大道11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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