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名称:客房服务员
职业定义
在饭店、宾馆、旅游客船等场所清洁和整理客房,并提供客房服务的人员。
申报条件
一一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考试等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或模拟场所实际操作、口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5、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20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6、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初级不少于30分钟,中级不少于40分钟,高级不少于50分钟。
7、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标准客房或模拟场所进行。
办理地点:规定地点
办理期限:工作日
工作时间: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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