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法定产假98天,但省内额外增加60天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北京市职工产假多少天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难产,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五)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六)晚育产假,增加奖励假30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再增加产假三个月。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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