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现被执行人不报、瞒报、少报、虚假报告、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报告的情形,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给予罚款、拘留,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规定来看,直接从民事上升到了刑事的高度,所以说后果还是很严重的。
判决文书生效后,如果对方不履行,胜诉方申请执行后,案件会进入执行程序,在这个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会给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其中执行通知书是告知被执行人要及时履行判决义务,报告财产令是要求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报告自己名下的财产,对于这个报告财产令,是法院执行阶段发给被执行人的一个法律文书,目的是要求被执行人主动报告个人名下的财产,以此来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义务的一种形式,既然是法律文书,那就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当然也有其强制性,作为被执行人是应当按要求报告个人财产的,而且不能不报、瞒报和少报,而且对于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法院执行局还要结合网络查控及传统查控等形式进行调查核实,必要的时候还可以通过组织听证来核查真实性,如果发现报告的不实或者虚假上报,也是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
一、被执行人有哪些权利?
1、申请执行人员回避,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执行。
2、可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3、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就异议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4、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案外人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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