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报告财产抗拒执行说谎不配合,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的范围有哪些?
(一)本人和家庭共有财产、临时性收人、银行存款的账户及金额;
(二)房产、车辆、通讯工具、古玩字画、高档家用电器、金银首饰、玉器、古钱币、收藏的邮票,承包的荒山、耕地、林地、果园以及饲养的牲畜等财产;
(三)以他人名义购置的房地产和其他不动产;
(四)持有的有价证券;
(五)共有财产及所占份额状况;
(六)债权情况;
(七)知识产权状况;
(八)其他财产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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