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以集体协商、集体讨论的方式,就劳动报酬、上下班时间、职业培训等事项签订集体协议。
由于工资集体协商是法律规定的,那么其程序具体表现为:
1.凡提出方应事先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按照对方的要求,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
3.协商形成的工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
4.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行政方制作正式工资协议文本,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
工资集体协商的注意事项:
1、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2、集体合同草案必须经过职工代表讨论。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3、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4、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5、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工资集体协商这一制度尊重劳动者的话语权,使劳动者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意见,因此了解清楚工资集协商程序,劳动者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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