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无权扣留法院查封的车辆。从法律上,法院查封的车辆非正常行驶车辆,不能作为交警行政管理“相对人”,交警无权扣留这些车辆。其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应服从、尊重生效法律裁定,维护司法的权威。人民法院对扣留查封车辆的交警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和罚款。
交警是属于交通局还是属于公安局
交警属于公安局。交警属于公安交通管理局,也就是说它是隶属于公安的,交警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机构,要听公安的指挥和政策,一般情况下大政方针都是由公安局传达给交通管理局,而交警支队尚且归属交通管理局指挥,交通管理局将公安局下达的指令,分派给各地的交警支队。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隶属于公安部管理,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是一个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国家机关,各省市也有交通管理局,对应的事交警中队、交警支队,隶属于当地公安部门管辖。
交通警察是在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工作的人民警察,是警察的一个警种,属于公安部门管辖,其主要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负责机动车的登记管理等。
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执勤执法时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六条
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或者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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