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人在具备下列条件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一、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的区别包括哪些
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1、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二、构成要件不同。
(一)后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二)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三、适用条件不同。
(一)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2、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在哪里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二、构成要件不同。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二)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三、适用条件不同。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二)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2、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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