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手续办理什么时间办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厦门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手续办理申请条件
(一)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市社保中心:受理市属企业在职职工以及2003年6月30日前以个人身份参保且一直以此身份参保缴费的到龄参保人员的退休手续。
区社保中心:受理区属企业在职职工以及2003年7月1日后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到龄参保人员的退休手续。
三、厦门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手续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以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办〔1998〕95号)
第三条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的,经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认定后,按规定予以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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