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是: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长期在管理和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企业职工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金。
参见:江苏省劳动厅关于修改《〈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劳险[1998]11号)
执行日期:199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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