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聘用外国人的程序
首先,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因此,聘用外国人应申请就业许可,如未办理即就业则属违法。
其次,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因此,外国人员工都应当持职业签证入境,如没有职业签证则属违法。
最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外国人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但仍从事原职业的,须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
外国人离开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就业或在原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且从事不同职业的,须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二、外籍员工需办理的证件
外籍员工在华就业,一般程序需办理就业许可(通知),Z字签证(Zvisa),就业证,居住许可,目前新规定中将工作签证改为职业签证(Z字签证),合并来华就业专家许可和工作就业许可。就业证的本质为行政许可,外籍人士可凭此证在华工作并获取报酬。
三、外籍员工证件办理程序如下:
①境外在线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原则上同意入境工作;
②至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Z字签证或R字签证;③至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④至公安部门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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