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投诉人在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和投诉文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投诉人需要提供投诉登记表或举报人的举报信、身份证复印件、考勤记录、拖欠工资名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且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也需要在投诉文书中被载明。如果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一、投诉人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投诉人的投诉登记表或举报人的举报信;(2)投诉人或举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考勤记录;(4)拖欠工资名单,需有拖欠单位负责人签名摁手印;(5)与投诉人投诉案件相关的其他资料,如施工协议或施工合同等。二、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资料。书写投诉文书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由投诉人签字。
劳动监察投诉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劳动监察条例》的规定,投诉人提出投诉需要提供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如果投诉人无法提供有关证据,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在十五日内提供。如果投诉人逾期仍不提供有关证据,劳动行政部门将视为没有收到投诉。因此,劳动监察投诉需要提供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否则劳动行政部门将视为没有收到投诉。
投诉人需要提供相关资料,书写投诉文书有困难时可以口头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进行笔录并让投诉人签字。如果投诉人无法提供有关证据,劳动行政部门将视为没有收到投诉。因此,劳动监察投诉需要提供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否则劳动行政部门将视为没有收到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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