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问题具体如下:
1、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承认,裁定为终结裁定,不得上诉;
2、人民法院受理后,原告变更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或者被告另一方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后,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然由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的,不妨碍当事人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后,不得再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的常见问题有几种
1、离婚诉讼案件一般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
(1)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
(3)家庭财产如何分割。
2、如果夫妻双方对以上三个焦点问题,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了,即可以节约费用,又可以节省时间。但律师建议,最好在去之前写好离婚协议,并双方签字,这样把双方的意思表示固定下来,省得双方在民政局办手续时,因为一些枝节问题发生争议,从而避免要几次去民政局才能办妥的尴尬。
3、但是,有近40%的离婚争议,男女双方争议分歧大,不能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只能聘请律师从中斡旋,直至诉到法院。
主要就是对夫妻感情的认定、子女的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而当事人要想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则需要在诉讼中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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