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下调企业工伤、失业险缴费
时间:2023-08-12 08:22:11 4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地税局联合下发通知说,2010年将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实施社保补贴等政策,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

通知规定,2010年1月至6月企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仍按2009年4月份人均缴费基数下调20%执行;7月至12月企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企业2010年6月份全体参保职工的工资总额下调20%申报;若企业职工工资低于2009年福州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2009年福州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下调20%申报。

在调降缴费基数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职工发生工伤的,其工伤保险待遇不降低。

另外,2010年1月至12月,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将由2%降为1%。

2010年1月至12月,继续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企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人员实施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承担的1%失业保险缴费额度。经审批后,财政部门按季将社保补贴资金从财政专户预拨入失业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由失业险经办机构通过企业开户银行发给企业。

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企业工伤保险比例缴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企业工伤保险比例平均缴费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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