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开始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调
时间:2022-04-05 04:27:21 20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要求,本着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失业保险费率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3月1日起,我区失业保险费率暂由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2015年3月1日起按新费率核定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已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可抵扣以后其他月份缴费。

三、各盟市要进一步加强五险合一工作力度,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继续提高基金征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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