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探望权应该按照夫妻双方的约定安排。
如果夫妻双方就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期限等相关内容达成协商一致的,则按照协商一致的内容履行探望权;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离婚男方不给我看孩子怎么办
首先最好是双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作出判决。若双方就探望权达成协议或法院判决后,抚养一方仍不让探视孩子,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对拒不协助履行的一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迫使其协助行使探望权。
二、离婚后夫妻如何探视孩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父母对于探望权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在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居住地点、工作性质、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个人品德等具体情况的基础上予以综合判定。
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包括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探望性探望,是指探望权人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而逗留性探望则是指探望权人可在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将未成年子女领走并按时送回。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经责令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三、探视权的实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探视权的实现的相关规定如下:
1、通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实现申请人的探望权。和解协议的内容可以涉及探望的方式、时间、地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协商探望是优先考虑的;
2、通过法律宣传教育和思想说服教育,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探望义务,使被执行人实现探望权,这是实现探望权的主要途径;
3、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幼儿园、居委会协助实施探望权,实现申请人的探望权。也就是说,法院执行部门应当向学校、幼儿园、居委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学校、幼儿园、居委会将申请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带到指定地点,申请人应当完成对未成年子女的探望和教育;
4、申请执行人的探望权通过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来实现。也就是说,对无故阻挠、刁难、隐匿子女、拒绝申请执行人行使探望权的人,采取训诫、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促进执行人的探望权的实现;
5、强制执行制执行案件因申请执行人行使变更监护人诉讼权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变更监护人的判决生效,终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