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赔付责任之时,被保险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几种较为常见和实用的解决途径:
首先,被保险人可以寻求与保险公司进行友好协商,以期寻找共同的解决策略。在此过程中,如果所面临的问题比较轻微,双方则可以就部分条款或者相关细节进行适当调整或商量改进。
然而,假如被保险人坚信保险公司所作出的拒赔决定存在着显而易见的错误甚至是不公正待遇,那么他或她可以考虑采用其他更为有效的解决方案。
其次,被保险人还可以向相关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这些机构包括但不仅限于中国仲裁协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及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等。
最后,倘若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对其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并且冤屈重重,那么他或她便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此时,被保险人可以向相关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理。
《保险法》第七十五条:“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履行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七十六条:“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保险人应当及时进行核定和赔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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