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公告时间包括节假日吗
破产公告时间包括节假日,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二、破产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在确定破产案件的管辖时,应当遵守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同时参考《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
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三、破产程序的种类
破产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
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我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
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在它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具体说,包括以下要点:
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
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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