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公告一般会在法院公告栏、债务人企业、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等都是刊登公告的常规渠道,公告是人民法院送达破产宣告裁定的基本形式,是对所有的利害关系人的送达。破产公告一般应当刊登在专门公告刊物上,并进行其他的公告安排,或通过广播、电视进行公告,同时应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
一、破产案件中管理人什么时候通知债权人
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
并且应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申报债权的期限、申报地点、逾期未申报的后果等事项。
二、法院破产公告在哪里
法院破产公告,在人民法院报或中国法院网可以查询到破产债权申报的法院公告。全国法院破产案件债权申报的公告都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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