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外地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职工基本医保关系转入我市。
二、办理材料
1.原参保地出具的申报人《参保凭证;
2.原参保地出具的申报人《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3.用人单位填写盖章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用人单位盖章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流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每月1日至10日向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管理科报送办理材料,申请转入申报人基本医保关系;
2.参保管理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准予转入意见;
3.用人单位到网络信息管理科申请接续基本医保关系;
4.网络信息管理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办理接续意见;
5.通过审核的,当天给予转入接续申报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6.未通过审核的,告知原因。
四、办理地点: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与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征管大厅及网络信息管理科509房间
联系电话:0311-83865050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5:30(9月至5月)
下午:14:30——15:30(6月至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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