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什么。根据题目所给的信息,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其次,我们可以将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什么。根据题目所给的信息,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接下来,我们需要将该客体进行改写,使其保持意义不变。根据分析,我们可以将“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改写为“该罪侵犯的是国家土地管理制度”。
因此,最终的答案是:“该罪侵犯的是国家土地管理制度。”土地使用权的享有和转让是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不能作为一种商品,随意买卖。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制度。
(二)客观方面
1、实施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行为2、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3、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该罪为情节犯。
(三)主体
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四)主观方面
该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非 法 转 让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如 何 处 罚 ?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三种形式包括:
1. 非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这种行为涉及到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未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属于违法行为。
2. 非法转让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经出让合同约定,私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违法行为。
3. 非法转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使用、经营的土地使用权,未经农民集体组织同意或农民个人授权,私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违法行为。
以上三种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总之,我们需要明确该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什么。根据题目所提供的信息,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接下来,我们需要将该客体进行改写,使其保持意义不变。根据分析,因此,最终的答案是:该罪侵害的是国家土地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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