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立遗嘱人面前有多份遗嘱,且遗嘱内容存在冲突,比如多份遗嘱约定如何处分同一房屋。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有多份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多份有效遗嘱的,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四种遗嘱;但有多份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即自书遗嘱、委托书遗嘱、记名遗嘱和口头遗嘱具有同等效力。
公证遗嘱的程序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全文72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