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份数是多少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故一份就行了,当然根据需要多写几份也可以。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一、遗嘱在哪些情况下无效
遗嘱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无效:
1.遗嘱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导致的无效;
2.订立遗嘱的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遗嘱无效;
3.处分了别人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
4.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5.串改和伪造的遗嘱。
二、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谁优先
遗嘱继承优先法定继承。自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遗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其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当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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