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岁老汉易某到医院治病,医生在没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把他右侧睾丸切除。易某手握司法鉴定结论,把医院告上法庭,认为自己不但蒙受了身体损伤,还因此造成了严重精神伤害。17日,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易某各种损失近9000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根据万州区法院调查,去年8月,易某因患“右嵌顿性斜疝”,到万州区一医院治疗。医生在实施复位修补术时,未经易某的同意,将其右侧睾丸切除。经司法部门鉴定,易某右侧睾丸缺失为十级伤残。
去年11月,司法部门再次作出鉴定:该医院在对易某右侧腹股沟斜疝手术治疗过程中,将患者右侧睾丸切除,医院存在医疗过失(或过错),这个过失(或过错)与易某的不良后果(伤残)有直接关系。
有了司法鉴定结论,易某把该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费用2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5000元。易某的代理律师韩德禄称,之所以索赔精神赔偿,是因为易某的个人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
本月17日,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未经患者同意,将其一侧睾丸切除,造成十级伤残,医疗过错与患者的伤残有直接因果关系,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医院将易某右侧睾丸擅自切除,给易某精神带来痛苦,患者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法院判令医院赔偿易某各项损失8988.4元,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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