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时间:2023-06-20 19:01:22 4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离婚的纠纷中,关于房产的分割问题是占绝大多数的,对于农村居民离婚后农村房屋应该如何分割,法律是有作出相关规定的。农村自建房一方是属于宅基地的范畴,农村宅基地的房子其实是比较特殊的,宅基地的土地性质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并且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农村宅基地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看两种情况,要是宅基地是一方在婚前出资建设的,则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自建房要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建设,房屋产权证书中登记两人姓名,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宅基地房屋遗嘱的内容有哪些

不能,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首先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第二,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据此,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但是,存在特殊情况,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继承将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

二、宅基地买卖违法吗

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如果进行买卖的话,则是违法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紧密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实践中允许宅基地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但不能转让给非本村人。尽管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宅基地,仍然存在城镇居民冒险购买宅基地的情况,从表面来看,购房者占了很大的便宜,但是由于买卖合同无效,宅基地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则会被要求返还房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在此建议各位想要购买宅基地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们,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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