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发行又称承销团发行方式,是指由证券主承销商牵头联合其他承销商组成承销团,共同承担责任,全额或余额包销代理发行证券的方式。
参与联合发行方式的承销商至少在两个以上,一般由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签定发行协议,再由主承销商与其他副主承销商、分销商签定分销协议。证券发行的风险由参加联合发行的承销商共同分担,形式有等额分担和按比例分担,一般情况下主承销商分担的风险和责任最大,相应获得的手续费收入也最多。联合发行方式特别适合于发行数额巨大的证券,由于参与发行的机构较多,可以发挥各自的优势,缩短发行期限,及时取得资金,但内部协调工作也相应较重。
我国《证券法》规定,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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