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内容审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企业标准要求“备案”的含义是指:负责制定标准的部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要求,向规定的部门备案,受理备案的部门有权对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一级标准相抵触的企业标准提出修改建议。同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也规定“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其备案”,因此,作者认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不是企业将批准发布的产品标准告知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存档备查的行为,而是卫生行政部门对报备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审查的行为。
二、申请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主体应符合要求
《食品安全法》规定: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因此,申请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主体应为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标准必须是食品产品的企业标准。
三、提交的备案材料应齐全
根据《福建省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的规定,企业申请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时,应提交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企业标准文本及电子版,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标准审查单,具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验证报告,企业实施该标准在设备、检验、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说明材料共8份材料。这8份材料是审查企业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重要依据,因此企业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对于材料的齐全性,审查重点在于:
1、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中的企业标准主要内容对比情况的填写内容是否与企业标准文本的内容一致;
2、企业标准编制说明是否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过程,以及企业标准中安全性指标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
3、企业标准审查单中专家审查意见是否明确该企业标准的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安全性要求和有关强制性标准,是否有专家组组长的签字,对专家组提出修改意见的,是否有修改情况说明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企业标准审查单应要求企业提供原件;
4、验证报告的验证项目应包括企业标准中所有的安全性指标,验证结果应符合设定的相关要求,应注意验证报告的产品名称与企业标准的名称一致。
四、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编写格式应符合要求,内容应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企业标准的编写是一项非常重要而严谨的工作,企业标准各类页面的编排格式应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对于企业标准的编写,可以参考中国标准出版社的《标准的编写指》一书,该书附带的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基础标准化研究所开发的中国标准编写模板(TCS2009)软件是编写标准的重要工具,编写格式的审查重点是企业标准的标准编号格式,封面的格式,标准文本内容的字体,各页标注的标准编号与页码,各项要求、指标的表格格式。
企业标准的范围各异,内容或多或少,但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标准一般在编排结构上包括资料性概述要素(封面、目次、前言、引言)、规范性一般要素(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技术要素(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要求……规范性附录)、规范性补充要素(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索引)。其中封面、前言、名称、范围为制定标准的必备要素,其余为可选要素。审查标准时必须搞清什么是可选要素,什么是必备要素,对于一个完整的食品产品企业标准还要重点考虑安全要求。因此,食品安全企业产品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内容项目(结构)应至少包括:封面、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要求(或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内容的审查要点包括:
1、对标准范围的描述应与申报材料中提供的产品配方、工艺相一致,应明确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在标准条文中未直接引用的标准,不应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列出,不得引用了已作废的标准或修订前的标准;
3、对原料的要求应包括主要的原辅料与所有生产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4、技术指标和性能指标应能反映产品主要特征,安全性指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是产品标准中两项不同的内容,在制定标准时不可把两者混为一谈,试验方法与技术要求应是一一对应关系,检验规则的内容应完整,一般包括抽样方法和组批、检验分类(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判定规则几项;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一章,要避免表述不清楚,不具有可操作性、不科学等常见错误,应注意明确规定产品的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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