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银川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获悉,2018年7月~2018年6月期间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工作从今天开始,缴费标准为2937.60元/年。凡以个人缴费方式参加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按规定连续缴费至2018年6月30日的参保人员,均为本次缴费对象。
缴费对象应持本人《银川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参保手册》在6月19日~7月31日内到指定地点缴费。缴费标准按照《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银政发〔〕296号)规定,自2月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10%。同时,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4080元)计算,我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937.60元/年(4080元×60%×10%×12个月=2937.60元)。
同时,按照《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银政发〔〕296号)规定,自2月起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调整为156元/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从本人个人账户中扣除,个人不再另行缴纳。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从7月1日起按中断缴费处理,停止支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后续保的,保险待遇生效时间相应推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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