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赠与了别人, 并且另一方批准了这个赠与行为,那么这个赠与行为就是有效的。2. 赠与合同可以被撤销。3. 夫妻中的一方除了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外, 是没有权利处分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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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赠与了别人,并且另一方批准了这个赠与行为,那么这个赠与行为就是有效的。
2.赠与合同可以被撤销。
3.夫妻中的一方除了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外,是没有权利处分房屋的。
4.善意获得的要素之一是支付合理的价格,即别人需要以市场价格合理购买房屋,才能被认定为善意获得。
【 小 三 】 如 何 确 保 善 意 获 得 房 屋 ?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房,即他对该住房曾经出售的情况一无所知,在购房的过程中无任何过错,并且已经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并依法取得了该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那么预售商品房合同签订后,预购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预售方未经预购方同意,又就同一预售商品房与他人签订预售合同的,应当认定后一个合同无效;如后一个合同的预购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认定后一个合同有效,但预售方给前一个合同的预购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此,如果您是善意购房,并且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那么您可以放心地与预售方签订预售合同,不必担心后一个合同无效的问题。但如果您在购房过程中有任何过错,或者后一个合同的预购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那么预售方未经您同意,与他人签订预售合同的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总之,如果您是善意购房,并且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那么您与预售方签订预售合同是有效的。但如果您有任何过错或者后一个合同的预购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那么预售方未经您同意,与他人签订预售合同的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赠与他人需经另一方批准,赠与行为有效。但夫妻中的一方无权处分房屋,第三人善意购房,预售方未经预购方同意,又要与他人签订预售合同的,后一个合同有效,但预售方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若预售方给前一个合同的预购方造成损失,则后一个合同无效。善意购房且无过错,预售合同行为有效。若预售方过错或预购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预售合同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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