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有哪些注意事项
时间:2023-02-22 16:01:52 4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作年限一定要准确,要将员工试用期也包括在里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要精确到天;员工信息与岗位一定要正确填写;不能按照员工意愿随意填写离职原因,离职原因可写可不写;离职证明一式两份,公司保留一份,员工留存一份。

一、离职证明该怎么开

首先,这个证明是需要由职工离职的单位开具的,上面应当应当写明离职员工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这些在劳动合同中必须注明的信息,同样也是离职证明的必备信息。其次,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写上开具证明的日期。需要指出的是,公司一般都有很多公章,如公司的财物章、人力资源章、合同专用章等多种公章,这些公章虽然都有法律效力但是用途并不一样,向离职证明这种以公司名义发出的证明,离职人员最好申请加盖原单位的公章,即有公司全称的公章,这样证明效力要更大,离职证明也更规范。此外,离职证明只适用与合同期满或主动申请离职得到公司同意的员工,如果是被公司辞退或开除的员工,公司可以为其出具开除证明书,而不是离职证明书。如果在离职时,单位并没有主动开具离职证明书,那么离职员工最好主动向其人力资源部门索要,对这项要求单位是没有任何理由拒绝的,为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是单位的法定义务。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这一条款不仅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负有出具证明、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手续的义务,而且设定了期限的要求,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妥善保管有关劳动合同文本,接受检查监督的义务。综上所述,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需要对离职证明怎么开有所了解。离职证明是劳动关系结束的凭证,也是入职新公司所需要缴纳的材料。离职证明应该包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其他需交代的事项,并加盖公司公章方可生效。且离职证明应该开2联,公司和员工各自留存一份。

二、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书有什么区别

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书区别有:离职证明是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约定,两者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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