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能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因为公证的内容属于明确双方婚前财产的范围,不触及法律法规明确不能公证的范围。根据规定,一方婚前财产明确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不会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在长期的夫妻生活中,个人婚前财产可能会因频繁处分而与婚姻共同财产混淆,因此在公证时很难区分什么是共同财产,什么是婚前个人财产,因此最好在婚前进行公证。
无须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形有哪些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
民法典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因为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
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财产归属,否则显失公平。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
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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