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长达两年之久,业主可依据法律规定采纳如下策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向开发商发送书面的催告通知函,同时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其次,倘若对方仍然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业主有权选择解除购房合同,在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关利息的基础上,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并赔偿因延期交房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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