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办暂住证与新版暂住证办理手续如下:
1、暂住地点为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户口陪同或者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地点为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后对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
办暂住证需要什么手续?
办暂住证需要的手续有:
1、申办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申办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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