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住证换地方住了怎么续了
1、《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本人的《居住证》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居住证申请后换地方住了怎么办
1、流动人口持所需材料到租赁房屋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申报居住证地址信息的核查并录入流动人口信息,收齐核查后的材料,开具回执单给办理人;由(村)居委会把出具的核查登记表以及收齐的证明材料交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核查流动人口信息,出具回执单;将材料转交到辖区流管服务站;
3、镇(街)流管办每周两次到区制证中心领取已出具的《居住证》,并将居住证转交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4、受理十个工作日后,流动人口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领取《居住证》。
三、暂住证有效期是多久
暂住证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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