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性当事人处于取保候审阶段时,若发现其怀孕,一般情况下,其不会因为该原因而被剥夺取保候审的权利。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措施,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会逃避司法调查及审判工作,预防其对社会造成潜在风险。对于已怀孕的女性当事人而言,倘若满足了符合取保候审所需的各项条件(例如,预估可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是有可能单独适用或综合适用酌情刑事处罚;亦或者可能会被宣告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那么她们仍然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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