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允许取保候审可以起诉吗在我国现行的法制体系之下,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无法满足取保候审的特定标准,那么他们仍享有依照相关法律进行申诉或上诉的权力。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实体法所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具有权威性的决策机构为司法机关。对于那些主张拒绝取保候审决定不合理、不合法的人士来说,他们有权利通过申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或者在后续的审判程序中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不允许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以下人士将无法被批准取保候审:
1、涉及到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其他性质极为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此类情况下取保候审申请不会得到批准;
2、犯罪史复杂且有多次定罪记录的累犯、作为犯罪团伙核心成员的主犯,采用自我伤害或自残行为来逃避司法调查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暴力犯罪及其他重大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这些情况下,取保候审的申请也将被驳回。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之下,即便面对那些并不符合取保候审规范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他们仍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行使申诉或者提起上诉的权利。关于取保候审,它本身作为刑法中的实体性法律规定所设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性的手段,主要是由司法机构进行自主决策和实施的。对于对于司法机关所做出的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决定持有异议的人士来说,他们理应享有申诉的权利,或者在接下来的审判过程中有机会以提出辩护意见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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