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已怀有身孕的女性是具备申请取保候审权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作出的明确规定,倘若该名孕妇已遭受强制措施,如逮捕等,但其社会危害性程度相对较轻,且无其他重罪纪录的话,便可向案件审理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当审理机构审核并评估了这一请求之后,若确认其符合规定条件的话,就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仍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分析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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