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房东的责任如下: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4、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房屋出租房屋合同应怎样写
房屋出租合同的写法:房屋出租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出租房屋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另外,应当在合同上写明双方各自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以及写明违约责任的承担和争议解决方式。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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