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出租房东承担哪些责任
房屋出租房东承担的责任如下:
1.提供房屋给承租人使用并对出租房屋进行正常维修的责任;
2.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定期收取租金的责任;
3.对出租房屋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4.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告知、协作、照顾和保护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二、房屋出租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房屋出租必须满足的条件有: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三、房屋出租有哪些安全责任?
房屋出租的安全责任如下:
1.出租人应当确认房屋装饰及设施的安全性
2.承租人应当对出租房屋的及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
3.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事项、违约使用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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