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结算争议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尊重合意”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
在工程造价结算中,应当基于以上两个原则,解决不同的结算争议。结合司法解释和相关审判实践,一般的处理规则如下:
1、双方已结算认定造价后一方反悔的,不予支持。
2、双方如约定以第三方的审价结果为准的,一方对第三方审定的价格有异议的,不应当支持,除非证明第三方在审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双方如委托第三方审价但未就审价结果的效力作出约定的,可由双方对审价结果进行质证确定。
3、双方约定了结算标准和依据的,法院应当按照该标准和依据组织双方结算或委托造价鉴定。
4、双方未对结算问题作出约定的,事后又未达成关于结算的补充协议的,可由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
5、对于发包方故意拖延,不在约定的期限内结算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以承包方的送审价为准,并且,欠款自法定的时间开始计算利息。
二、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哪些?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三、工程结算需要什么资料?
工程结算所需的资料,包括:工程的验收合格资料、合同、施工单位的结算书(初审结算书)及计算式、施工图、竣工图、隐蔽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相关联系单、现场签证单、材料审批单价、若有甲方供应的材料或设备,必须有甲方的扣款材料清单等与工程相关的所有结算资料。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
(2)补充协议(若有)。
(3)中标(中选)通知书。
(4)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5)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
(6)图纸会审纪要。
(7)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
(8)竣工验收记录。
(9)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盘、招标答疑纪要、招标补遗。
(10)投标文件商务标及电子盘。
(11)投标文件技术标。
(12)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书及电子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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