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时间:2023-03-31 19:40:23 1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解决工程结算争议的途径有:工程不结算可以找劳动局、仲裁委或司法部门,如公安局、人民法院等。在项目法人出资方出资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只应将项目法人作为被告。法律规定,受害人可《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工地劳务费可以起诉发包方吗

通常情况下劳务承包方可以以实际施工人身份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为此解决由农民工组成的实际施工人在与其有合同关系的相对人,因下落不明、破产、资信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缺乏支付能力,实际施工人又投诉无门的情况下,为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价款提供的特殊救济途径,即准许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提起以发包人、施工总承包人为被告的诉讼。司法上的这种处理原则,体现了民事审判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解决民生服务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人民法院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充分保护农民工利益,就是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具体体现。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项目法人是建设单位吗

建设单位与项目法人多数情况为同一组织,只是概念使用的范围有一定区别。建设单位一般存在于项目建设全过程,是对全过程负责的组织。项目法人是按照国家工程项目“四制”(即项目法人制、项目监理制、项目招投标制及项目合同管理制)的管理规定,对工程项目建设承担法定责任的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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